徐自強,跟你我一樣,都是一位平凡的普通人,他也擁有父母;妻小,和還過得去的收入。但在1995年9月26日這看似無恙的一天,掀起了滔天波瀾,他看到自己的照片被到處張貼,警方正在全力緝捕「殺人犯」徐自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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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去自由的開始

本來正和妻兒共享出遊天倫之樂的徐自強,不得不獨自藏匿於九份的危樓陋巷。即使心中非常掙扎,但在那個年代,人人都說進了警局等於判刑,沒有自白,警察也會刑求到認罪為止。

就如同徐自強在片中所說,整個司法程序就像一項作業,特別是對法官而言,作業可以認真寫;也可以草草完成,只要有交就好了。

而伴隨著警方疏忽,和法官判決結果之間的互相影響效果──

沒有人願意去當推翻其他法官,承認司法錯誤的替罪羔羊,徐自強的二十年光陰,就跟著這份「作業」倉促地被交出去了。

遺失二十年的親情

特別是蘇建和三人不同的是,徐自強當時有個正念小學的兒子,當他再次見到父親時,已是三十餘歲的人父了。這中間的缺失和情感豈能彌補,但片中並沒有煽情的渲染這些部分,導演忠實地展現了此案辯方和告方的證據和說法,並沒有說何謂真相;

誰為真正的受害者,這些都留由觀眾遐思。但導演想挑戰的是「無罪推定」概念。

無罪推定,推的是誰的罪?

即便法律的文字是冰冷的;守護的也僅僅是道德最後一道線──外在行為。

但刑法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法則──無罪推定原則──即被告未經審判証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這其實是最富人性溫度,和人權進步思想的一條律文。

從條文解釋,可以看出完全跳脫了古代中國以暴制暴,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的價值觀。不僅在刑事案件上,其餘都是,在尚未確切核實之前,沒有人應該或需要被貼上標籤。但我們似乎都太輕視這條法律了,隨著檢方點火;媒體加溫;輿論沸騰,案件經常淪為未審先判,即便在事後被判為無罪,也很難擺脫和自身毫無干係的污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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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臨死刑定讞的徐自強,從死囚牢房望向窗外。

徐自強的真面目?

在這部樸實且簡單精實的紀錄片中,徐自強不太說話,因為他的確如他所說並不能言善道。但簡單幾個眼神,和家人,尤其是對他幾無印象的兒子,可以看出那道希望和信任的火焰──

當他兒子正視著鏡頭說道:「班上同學從來沒有因為我是殺人犯的兒子而欺負我,我也始終相信他是無罪的,他在我眼中還是像以前小時候那樣,溫柔善良熱心的爸爸。」

而這些家人的支持,和司改團體毫不懈怠的來回奔走,徐自強才燃起了對生存的渴求跟想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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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司改會辦公室幫忙的徐自強,對鏡頭露出爽朗笑容。

「我本來是沒有明天這個想法的,因為死刑令隨時都可能被簽好,我就是想今天要做的事,然後做好」

這是徐自強回憶在羈押期間的心情,但重見天日之後,他仍然秉持著同樣信念生活。影片結束在徐自強和拍攝團隊騎腳踏車出遊,以及他和兒孫共處的溫馨片段。映後有觀眾問道,真相是否早已不不重要?導演認為,真相依然重要,無論是對任何一方而言都是,因為傷害的確已經造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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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邊漫步的徐自強。

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回頭審視了司法上的缺失,和無罪推定這條文背後人權的深遠意涵,和對生命的看法,這道練習題,如導演所說,我們都還未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