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ermes bag went to jailpinterest

警察找上門來時,正是六月,當時我待在朋友位於紐約的公寓,我甚至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找到我的。那兩個身穿制服的男警,站在門廊前問:「你是不是Sarah Snyder?」接著質問了我約三、四十分鐘,像是我有沒有拿過包、有沒有見過它等等,還描述了包包的細節、給我看包包的照片。他們告訴我:二月時,包包在Westchester被偷了,並且聲稱他們已經調查了四個月,合理地懷疑是我幹的。在寄售店工作的四位女士指稱了我照片,而我從來沒有見過她們。我不斷告訴他們不是我偷的,我甚至沒看過那個包包,也沒到過Westchester

最後警察對我說:「就說吧,我們不會傷害你,這對你只有益無害,你肯定知道包包在哪。」我不斷說著不是我偷的。他們讓我上警車跟他們走,我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,所以我就被帶去審問了。

當時我不太懂我有權利拒絕,其實我當時並不用上車的。他們不讓我打給任何人,所以我只好傳訊息給我爸。我簡直嚇壞了,一直哭。我問了三次「我一定要跟你們走嗎?」、「我能有我的律師嗎?」他們只管說著「你必須跟我們走。」

於是我就跟著那兩個男警上了沒有標誌的警車。當下我不知道我們竟然要花一個小時開車到Bedford去,我問:「為什麼要到這麼遠的地方?」他們回答我:「因為警局在那。」

我在車上的時候,他們臉上就一副「我們看過你的Instagram,我們知道妳是怎樣的人。」的樣子。我真的很想說:「說真的,如果你們真的懂我,怎麼還會認為我偷包包?」

一到Bedford,我們就直接去被偷的包包所寄售的店。他們問我有沒有到過那家店,我告訴他們我沒有,我連它在哪我都不知道,也不斷重複我沒有到過Bedford。他們說我說謊,接著就把我載到警局。

一下車,他們就把我銬起來。我不停地問:「我要坐牢了嗎?」他們告訴我:「不會,一切都會沒事的,你今晚就可以回家了。」但我還是止不住地哭泣。

當他們把我和警局裡的長椅銬在一起時,我才開始思考,案發當日我根本不在紐約!當時我人跟我爸在佛羅里達州的Tampa

當時是中午12點,警察讓我下午2點去見法官,我嚇壞了,一直在問問題。然後警察接了一通法官打來的電話,說是他太忙了現在抽不開身,會晚點來,所以他們就把我關在單人小牢房裡頭,裡面有一個馬桶和一個金屬長椅。警察對我說:「等等再來看你。」之後,3個小時就這麼過去了。

我不斷在想:他們怎麼可以把我丟在這!我都說了多少次不是我!看著太陽照射在鐵欄杆上產生的陰影,我想著太陽就要下山了,時間過的慢極了,他們還是沒有來看我。終於,他們進來對我說道:「20分鐘後會帶你去見法官。」我越到對街,被銬在另一個房間裡的長椅上。

我的公設辯護人問我能負擔多少的保釋金,我告訴他只要不要讓我坐牢,不管需要多少錢,我的父母都願意付。於是她向法官請示我的保釋金為美金8000元。

在我的保釋金入戶前,我必須得待在牢房內。當他們把我帶到拘留所時,我害怕得不知所措,因為那裏頭有人敲打著我牢門的玻璃,於是我被換到別房,還拍了我的臉部照片。那晚,我一度以為我出不去了,但有個人保了我出去。30分鐘後,我拿回我的東西,終於離開了那個地方,我猜那時大約是凌晨3點左右。

為了這個案子,我去了法院四次。許多證據顯示犯人並不是我:印有時間的機票、我爸的口供、我的電話、信用卡紀錄,還有案發當天,我在佛羅里達家中拍得許多照片,警察甚至還查看我的手機是不是有更動日期。

後來我看到一位女子的照片,那是她們原本在找的對象。據他們描述,她是一位年約30、黑髮,比我高大,穿著高跟鞋的女性。很顯然這根本不是我。

我沒告訴什麼人這個故事,我只告訴過四個人,因為這個故事太令人難以置信。我想除了我爸,不會有人相信我,一切實在是太瘋狂了。許多人對我的態度就是:你偷了包,你真是個糟糕的人。我為此招致了許多罵名,名聲一落千丈,許多公司為此拒絕我,我也因此失去了在一家時尚雜誌工作的機會。大一點的公司還會說:「不行!錄取你會讓我們的形象更糟。」我為了我沒做過的事,吃了許多苦頭。

2016210日,晚上630分,一場在Bedford的審訊,終於撤回了對我的控訴。能讓人們知道真相、知道我沒有偷包包讓我感到無比欣喜。光是他們向我認錯,就已經讓我心滿意足了。而所有針對我的偏見,都將會如我所願,蒸發消失,因為法院證實了:當時我在佛羅里達。過去這一年,我實在太倒楣了,幸好一切都過去了。

來自BAZAAR US